如果您和当事人和解,在民事诉讼法二审撤诉,当然是您的权利。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撤回其起诉和上诉的权利,但撤回起诉只能存在于一审诉讼程序,撤回上诉也只能存在于二审诉讼程序。一审判决的宣判标志着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此时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权利也就此终止。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则上诉人享有撤回上诉的权利,即使上诉人是原审原告,也仅享有撤回上诉的权利,而不能享有撤回起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中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就是说,二审程序通常仅审查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对于一审判决中的未上诉部分,二审法院一般不审查,故一审判决中的未上诉部分原则上应自当事人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