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让交警出面协助解决。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更不能“私了”。“碰瓷”者利用的就是驾驶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驾驶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驾驶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
(二)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驾驶人首先要确认交通事故与自己有没有关系,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方设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三)谢绝“好心人”的调停。“碰瓷”者往往都是两三人团伙作案,并分工有“碰瓷”的,有混在围观人群中假装调解的,“碰瓷”者与当事人僵持不下时,就会出现“好心人”上前“说和”,此时驾驶人不要听从这些“好心人”劝解,驾驶人要以足够好的心态争取围观群众,取得更有利局面。
(四)对有“碰瓷”交通事故嫌疑的事故,应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其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五)建议安装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事发经过,待有需要时出示证据,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