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来讲,父母与子女,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会有抚养与赡养的义务。因此,在我国叔叔并没有抚养侄子女的法定义务。
3.但是出于亲情的需要,个人可以选择抚养,但不是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