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义务、权利,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含有乙方肖像的作品用于甲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 年 月 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
1、
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 本协议签署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整)。
5、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单位名称)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