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如果燃油助力车超出以上标准就得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得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