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对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西安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内容从明日起,可在市公安局门户官网浏览,在全市户籍窗口咨询。新户籍政策办理工作于3月1日将正式开展,并可在掌上户籍室上咨询、办理。 新版落户办事指南解读(一)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迁移 办理条件 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 所需材料 正常户籍迁移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特别提醒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等学历 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