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安机关为了办案需要进行鉴定的,则鉴定费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非为办案需要,当事人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则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鉴定费。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