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社会和谐和节约司法资源,强制执行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一致,那就是执行和解。申请人认可法院调解也能够减少强制执行引发的冲突执行。和解有以下几种方案:
1、被执路人分期给付欠款;
2、申请人少要一部分,被执路人也相应少给一部分,款项分期或一次性给付;
3、被执行人以其他财产或者有价值的事项抵偿欠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