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
1.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
2.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3.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4.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文章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
5.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
6.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