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抢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则发生事故后,由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实际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