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可以授予专利权。动植物的新品种是被人们发现的,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所以它不能收到专利权的保护,同时他也不满足实用性和创新性的要求。但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