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新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在购房前还需要持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到拟购商品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待领取《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符合购房条件后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在购房后的实际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向派出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薄查阅摘抄表原件、产权证原件(如果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按揭银行出具的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的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方能办理。
在主城区购买了商品住房且实际居住,但户口不在购房所在地的购房者,人均购房面积满足不低于22.72平方米,可据面积大小,将3人以内家庭成员户口转入购房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
2012年3月8日云南户籍改革规定:在昆明市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在昆明市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居住地城区;
云南籍居民,3代以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在被投靠方的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城镇,不受条件限制。
这也意味着老年人于符合条件的子女户头上。不过其与之前的政策是否一致还需要购房者在户口迁入前提前到拟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落实。
凡是在昆明市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区(简称:主城区)购买了商品的住房且实际居住。
你可以参考上面的这些外地户口在昆购房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