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