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毕业生申请户口留校标准如下:
一、申请户口留校托管的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中旬,具体以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注:户口在校且未办理户口留校托管的毕业生,学校保卫处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各学院于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发放《户口迁移证》(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毕业生办理户口留校托管流程:
毕业生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101室的保卫处户口托管办理点(适用于5月中旬通知规定的时间,其它办理日到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并领取一式两份《广西民族大学毕业生户口托管协议书》(可网上下载,要求A4纸双面打印,以下简称协议书)→填好协议书,到本学院审核盖章后交回保卫处户口托管办理点→保卫处审核同意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户口留校托管手续办完。
三、托管人员范围:已修完全部课程但申请延领毕业证或延迟毕业、准备继续择业、考取硕(博)士研究生尚未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在南宁购房或结婚对象是南宁市的并有意将户口落到南宁市的毕业生(注:非南宁市内结婚、正在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以及正在申请非我校统筹安排出国(境)留学或出国工作的毕业生,不再办理户口托管)。
四、托管期限:户口留校托管的最长期限为两年。托管期限内,毕业生可随时取消托管,逾期不迁走者,保卫处将其户口转往原户口所在地并邮寄给毕业生,毕业生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注:考取硕(博)研究生的,凭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身份证、户口托管协议到保卫处户口籍室取消托管并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