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系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但也存在特别诉讼时效,也就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指的时效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特别时效优先于普通时效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就是典型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