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孩子的成长习惯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