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一、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或者发生显著差异的债权。
二、不作为债权。因为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转让这些债权,相当于增设了债务人的义务,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三、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四、具有强烈人身属性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