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会留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嫖娼的,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则会构成强奸罪,不论该幼女是否出于自愿都会构成强奸罪;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将构成传播性病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