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市委部署的“十大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圳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探索“执行转破产”,有效促进资不抵债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部分企业起死回生,化解执行积案,淘汰落后产能,维护社会稳定。为此,今年4月,深圳法院在全国首次建立了由立案、破产和执行三个机构组成的“执转破”合议庭,专职负责审查执行转破产案件,为打破执行转破产“立案难、审查慢”等壁垒进行了先行先试。为保障“创新之都建设行动”,深圳法院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