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驾追尾,那又该如何判定呢?在高速公路上由于前方车辆进入高速后的速度太低,低于每小时50公里,所以后方车辆按照原有速度撞向了前方车辆。而在这起事发中前车司机属于酒后驾车。对于这起追尾事故,又该如何认定责任呢?
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前车司机酒后驾驶,很明显存在过错。并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所以,前车司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当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也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以,后方车辆也是有责任。故而应按照两辆车各自过错的大小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