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是以概念性技术方案本身为对象,外观设计则以外表有具体的形状或形态为对象。如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电视、汽车之外型),二维的平面设计图案(床单、地毯之花样)色彩是构成图案的成份。就是说,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面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有时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2)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顾名思义,外观设计就是对产品的外表设计,而这种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能够自由移动,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如一幅画或一个图案,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外观设计,但若将它印制在产品上,这幅画或图案便成为外观设计了。
(3)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因为它是工业品外表的一种装饰性式样,这种美感应当表现在物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花纹上,或者表现在物品的立体造型上。所谓美感应以多数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4)外观设计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这是指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经过工业生产过程能够大量地复制,自然也包括通过手工业生产办法大量地复制。例如:印花的脸盆、热水瓶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方式得到成千上万个带有同样图案的脸盆或暖水瓶,那么这种印花的图案或者包括脸盆、热水瓶的造型就是一种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