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配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食品配方属于对产品的改进,因此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如果所要求保护的食品配方可以用其终产品组分清楚地定义,其权利要求可以按照组合物的表达方式撰写;如果仅组分还不足以清楚地定义产品时,该产品的权利要求可以用组分加上理化参数来限定;如果发明涉及的是食品产品结构、形状上的变化,其权利要求可以用结构、形状特征来表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