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
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
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