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协议书,是夫妻决定分居时做签订的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夫妻愿意分居,并且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一一作出约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分居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女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与 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间,婚生子女 的监护权,暂归 。
另一方 给付抚养费 元/月。给付方式: 。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
在每个月 ,时间为 。探望地点为 。
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