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委托合同如下:甲方:受援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承办机构): 联 系 电 话: 甲方
一案,经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
(二)刑事被害人代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自诉代理;
(五)民事诉讼代理;
(六)行政诉讼代理;
(七)劳动仲裁代理;
(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就案情进展及时与甲方沟通,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六、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