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并附两张无户口人员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2.本市一方父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非婚生育说明;
5.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我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