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
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