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195年6月17日生,住区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女,196年4月8日生,住区路小区号楼楼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作出(1998)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00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01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年2月22日以上则是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