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北京户口,女方是湖北,小孩的户口能够随爸妈任意一方。以山西省为例。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限定(最新修订)》 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世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看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世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手续:
(一)出世医学证明
(二)爸妈两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丧命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爸妈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四)非婚产娃儿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无《出世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出世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