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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财务知识,我想问问债务重组会计核算的具体可以式是哪些?有没有具体的书籍可以参考一下的?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23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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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 以资产、将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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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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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按照《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一般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而根据《办法》,其税务处理方法则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因此,在原有准则体系下,将会出现对债务人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对于债权人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而《新准则》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在《新准则》框架下,债务人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1】乙公司一年前购入甲公司价值为 234万元的货物,至今货款未付,现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所欠债务,2006年12月1日,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 150万元,其余货款不再支付。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乙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40000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40000元,如果原利润额为-40000元,无其他调整项目,则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00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5%,则应纳所得税为 120000元(800000×15%),作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0000    债权人甲公司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营业外支出        84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0   因会计与税法对重组损失的规定一致,债权人期末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新准则》,则债务人乙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840000     在此情况下,由于债务重组收益已经按照要求确认为当期收益,也就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也不存在纳税调整。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根据《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为,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照《原准则》的规定,只有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才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办法》则规定: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原准则》与《办法》的差异巨大,故存在十分复杂的纳税调整内容。    【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乙企业以一套设备清偿 100000元的债务,该套设备账面原值 100000元,已提折旧 15000元,评估确认的价值为 90000元,假设甲企业为该项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 3000元,甲、乙两企业在债务重组日按原准则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内容如下: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乙企业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00    纳税调整项目:计入资本公积的 15000元应该划分为两个部分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转让所得 5000元(90000-85000)以及债务重组收益 10000元(100000-90000)。    债权人甲企业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97000      坏账准备       3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00000    纳税调整项目:由于税法规定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所以税法应该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只有 90000元,同时确认 7000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由于会计与税法对于资产入账价值体系不同,还存在日后的折旧、成本结转的差异调整。    但是,按照《新准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复杂的纳税调整就不存在了。在《新准则》体系下,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按照《新准则》,债务人乙企业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5000    债权人甲企业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90000      坏账准备          3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00000
    三、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    根据《原准则》,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确认为股本,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根据《办法》,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例3】甲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2003年 6月份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其增发的普通股 20万股,抵偿所欠乙公司货款 200万元,甲公司股票市价每股 9元,面值每股 2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0000      贷:股本              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600000    纳税调整项目: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为 200000元(2000000-1800000)。    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00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为股票市价 1800000元,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 2000000元与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1800000元之间的差额 200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而根据《新准则》,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相比《原准则》而言,重组收益最终计入了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资产转让损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享有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0000      贷:股本             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0000    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00000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重组双方均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四、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原准则》,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减计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债权人将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将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办法》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计至将来的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例4】甲公司 2001年 6月 30日从某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1000000元,利率5%,1年期(已经预提利息费用 50000元),现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于贷款到期日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将贷款到期日延长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率改为4%,并免除现已积欠的利息 50000元,本金降至 900000元。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本金+利息 =1000000+1000000×5% = 105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重组后本金+应计利息 =90 0000+900000×4% =936000(元)    债务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1000000      预提费用 50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936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4000    纳税调整项目:债务重组所得 114000元(1050000-936000)。    债权人某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936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4000      贷:短期贷款                1000000    应收利息 50000 此时会计与税收规定相同,债务重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按照《新准则》,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涉及了或有支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或有收益,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认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以及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是与《原准则》差异最大的地方。那么,在《新准则》下,是否也与前述问题一样,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并不能这样理解,因为在这里可能存在或有支出或或有收益的折现,而这与税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从而也有可能存在纳税调整。  【例5】2006年12月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含税价格 117000元,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面值 117000元,期限 6个月,利率4%。到期后因为乙公司财务紧张,协商后甲公司豁免 17000元债务。票据利息于重组日一次付清,另外甲公司对余款按年利率8%加收利息,一年后乙公司一次性还本付息(贴现率6%)。  根据上述条件,按照《新准则》,重组日债务账面价值=117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117000-17000)×(1+8%)=108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折现额=108000/(1+6%)=101887(元)  债务人重组收益=债权人重组损失=117000-101887=15113(元)  债务人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应付利息  2340(117000×4%×6÷12)    贷:银行存款                      2340  借:应付票据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188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5113  债权人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收票据──应收利息                2340 借:应收账款                  101887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5113    贷:应收票据                     117000  由于税法并不考虑现值对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的影响,对于会计所确认的收益和损失还必须进行调整:即针对债务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113元(即108000-101887),同时以相同的金额对债权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上面这边举了一个债务重组会计核算的例子,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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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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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会计核算的具体方式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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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的方式具体又包括了哪些
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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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洗钱罪和诈骗罪哪种重
[律师回复] 解析:
与诈骗罪有所不同,洗钱罪是指实施特定行为的个人或团体,以掩盖、隐瞒其从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非法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的真实来源及性质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信和网络赌博罪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有人出于谋取利益的目的,聚众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有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对于那些从事开设赌场业务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这些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此外,如果有人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到国(境)外的赌博活动中,并且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将按照上述条款接受惩罚。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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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会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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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盗窃罪从重处罚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盗窃罪这一刑罚范畴中,最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会随着案情的复杂程度有所不同。
就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而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盗窃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3万元到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金额较小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对于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
至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帮信罪是严重的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为您解答关于“帮信”罪所涉及到的严肃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如在知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旧为其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过于严重的话,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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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什么,具体有什么方式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1、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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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诈骗罪严重还是抢夺罪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凡是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来强行抢夺他人或公共财物者,都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着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其次,对于那些采用欺骗手段来获取他人或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或者单独处罚金;
而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至多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最后,如果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上述情况之外,如果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因此,从整体上来看,抢劫罪相较于诈骗罪而言,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更为严重和恶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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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精神伤残与身体伤残共存,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我们在评估一个劳动者由于工伤导致的伤残情况时,我们需要按照以下公式来计算其相应的实际赔偿金:
C=Ct×C1×(Ih+∑Ia,i),其中∑Ia,i≤10%且i为从1到n的所有整数,是表示该劳动者可能存在的多处伤残情况。
这其中,“C”代表了待偿付的实际赔偿金额;
“Ct”是指伤残赔偿的总规模;
“C1”是表示责任系数,即负责支付赔偿的主体于本次事故中所承担责任的具体程度,取值范围为0至1之间;
“Ih”是指最高级别的伤残赔偿指数,表示多等级伤残情况下最高等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以百分数(%)的形式进行表示;
而“Ta”则为伤残赔偿的附加指数,反应了每额外增加一项伤残状况而引发的赔偿比例增量,单位同为百分数,取值范围同样为0至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清算组成员职务侵占罪主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类人群:
首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内部的董事及监事均可成为该罪名的实施者,但这些人员需保证自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
这些人作为公司的实际领导层,手握一定的治权和决策权,因此自然具备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资格。
其次,除了上述提到的董事、监事之外,公司内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普通员工和工人,只要他们同样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他们就可能因为拥有特定的职权,或者由于从事某项特定的工作,从而得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进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最后,对于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来说,他们主要包括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体职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不累计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行为的量刑标准问题,其具体实施是由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
若两次盗窃事件发生于同一年之中,那么在量刑时便应对累积的总金额予以考量。
通常来说,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特定类型的盗窃,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而当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更为巨大,或者涉案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可能被要求支付罚金或者财产被罚没。
至于是否会涉及到无期徒刑,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执行金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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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加班工资的具体核算方式是什么?
国庆加班工资的具体核算方式主要就是要在员工原本的工资基础之上再乘以三倍,但是如果是国庆期间的正常休息期间,单位可以选择用国庆之外的工作日来调休,这样就不需要再额外给加班费了,但是如果后期没有给补休的话就需要给最起码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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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正式确立袭警罪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安部门对于涉及到袭警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案件,采取的刑事立案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实施如撕扯、踢踹、抱摔、投掷等行为,以直接对警察人身产生侵害的方式;
其次,犯罪嫌疑人还应实施诸如打砸、破坏、抢夺警察正在使用中的警车、警械等警务设备,同样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对警察人身造成伤害;
最后,即使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直接实施暴力袭击,但是他们却以实施暴力作为威胁手段,对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警察构成威胁,也会被视为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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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核通过要多久?并购重组具体工作规程是什么?
3个月是最长的期限规定,审核时限已经从3个月缩至20日。对于涉及多项许可的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实行“一站式”审批,即对外一次受理、内部协作分工、归口一次上会、核准一个批文。按照规定,并购重组审核时限为3个月。第二条 审核人员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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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宿迁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律师会见的平均收费率通常在每次2000至5000人民币之间浮动。
然而,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实际的代理费用往往需要根据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具体的法律事件类型而定。
例如:
(一)在刑事案件中,各环节均应按件进行计费以确认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的每件代理费用为2000至10000人民币不等;
2、审查起诉阶段的每件代理费用也同样为2000至10000人民币;
3、一审阶段的每件代理费用则为4000至30000人民币;
4、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可以下调,并无上限限制。
(二)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其律师服务费将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如果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时,从第二阶段开始,可以适当减少收费。
(四)若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则按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时,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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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入室抢劫罪哪个重
[律师回复] 解析:
从犯罪种类和性质来看,这两种罪行都是相当严重的。
然而,我们很难直接确定哪一种罪行更为严重,这需要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在这两种罪行中,较轻的判罚可能为三年监禁,而较为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死刑。
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同样地,强奸罪也有两个量刑档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罪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刑,但强奸罪则未作相关规定。
因此,从自由刑的角度来看,具体的情节将成为决定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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