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