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沙洋县属于荆门市的下辖县,按照关于婚姻登记的管辖规定,应该在沙洋县办理。不能在荆门市民政局办理,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由县级及以下民政机关婚姻登记处受理】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要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宜由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及乡镇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受理,省级民政厅(局)以及设区县的政府民政局不受理。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行政管辖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具体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可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离婚事宜地区管辖权: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