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几个问题确认一下:1、婚前公公拿了您10万元,该10万元是借款吗?你们双方是怎么约定的;2、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般彩礼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你公公将彩礼拿回去的理由是什么呢?根据您的提问题,因为婚姻家事涉及您的隐私,建议您来电或者添加维信说明情况及咨询,我们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更详细专业的解答(如遇电话繁忙,建议直接添加维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维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