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