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通知,乙方如仍未履行保修义务,视为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处理保修事宜,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差旅费按≥ 80 元/人次、人工费按≥ 100 元/人次、住宿费按≥ 100 元/人次】全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但乙方出现两次及以上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维修保证金(本合同第 3.6条)。
六、主要材料损耗及安装辅材
1、产品施工途中损坏,安装队承担 50的责任,产品丢失乙方承担 100责任(均按成本价计算),
2、玻璃损耗金额为 10000 元,超过 10000 元安装队承担 50的责任。
3、安装辅材乙方须按甲方核算的定额进行领用,不得超额领用,如乙方在现场实际安装所需辅材与定额有较大出入,应在开始进场安装后 15 天内向财务部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核定后对定额进行调整。超过定额的甲方有权在安装工程款中扣除价款或要求乙方赔偿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序号 配件名称 数量 单位 备 注 1 外墙密封胶 支 2 发泡剂 瓶 3 美纹纸 卷 4 射钉、射弹 套 5 铁片 块
4、发泡剂和密封胶乙方须空瓶以旧换新,空瓶退回时须原装纸箱退回。原装纸箱丢失每个扣款 5 元,空瓶丢失每个扣款 10 元,工地发现铁片丢弃在现场,每发现一个扣款 5 元。
5、乙方擅自减少用量或施工工序的,视为乙方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6、每月底安装队申报工程量时,须跟财务部核对工程配件和辅料领用情况,并签字认可后,财务方可发放工程进度款。
7、安装所需配件由甲方根据单项工程的需用量、工程进度进行定额发货,乙方必须按送货单予以清点,并在回单上签字。
8、乙方除本人外,另指定 (身份证号: )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权代表。
七、成品保护
1、门窗运送到工地后由乙方签收并负责保管,成品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若成品在施工过程中或交付前被其它第三方污染的,需书面确定责任方并经项目部确认。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指定专人(女性) 人进行成品保护, 4 如无专人进行成品保护,甲方有权在单价中每平方米扣除 1-2 元成品保护费。
4、成品保护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铝框保护,不得有保护膜掉角现象。
5、铝框和玻璃上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水泥砂浆堆积其上。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须对本工程中的安全负全责。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及住宿场所所造成的工伤、意外事故以及给第三人造成的侵害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出面参与协调解决问题,但不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对工伤事故办理不力而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安装款或质保金中扣出解决。
3、乙方必须为其本人及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无保险人员,项目经理有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