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故意杀害人质,则是故意杀人,但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仅仅构成绑架罪(加重处罚)。则是刑法的特殊规定,按一般情形来说,绑架后撕票的行为里包含了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一个绑架行为,一个故意杀人行为,原本成立两罪的。但刑法将其定为一罪,并加重其处罚,其实也能起到罪刑相适应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说实在的,绑架罪本来就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了。绑架之后又撕票,则更是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之大,必须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