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应在3月16日前申领正式号牌,3月1日后通过正规渠道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正常办理上牌业务。而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
临时牌照3年后失效
目前,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已纳入2600余品牌型号的电动车产品。由于本市相当一部分市民已经购买了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专门作了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将开展临时号牌核发,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非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可申领。2017年3月1日起,临时号牌将失效,这些车辆再上路将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