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方怀孕的离婚协议的内容:一、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即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等;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三、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四、对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安排:
1、双方应当约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抚养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和另一方的协助义务。五、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六、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方式;七、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八、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九、离婚协议书的制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