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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与植物品种可以授予专利吗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2-12-22 新疆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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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动物与植物品种不可以授予专利。因为动植物的新品种是被人们发现的,并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不具有创造性。但是对动物和植物品种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全文
    10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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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可以授予专利了吗?
植物品种是不可以授予专利的,主要原因在于植物品种是属于发现类情况,并不属于创造类,但对于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和生产情况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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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授予专利吗?
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可以授予专利,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获得专利权的两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要具有实用性和创新性,但是动物和植物的品种并不具有实用和创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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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植物品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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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植物新品种权需哪些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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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条件有哪些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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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收取财物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对收取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职权之便,有意识地索要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金钱财产等任何形式的馈赠,以换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均属于受贿犯罪范畴。
其次,对于犯下受贿罪行的人,根据其实际所收到的贿赂金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将按照贪污罪的相应标准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罪犯是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恐吓方式来收取他人贿赂的话,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也将被视为受贿罪行,并依据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轻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那些采取索贿方式获取贿赂的罪犯,将予以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怎么结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囯有关法规之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未获批准逮捕之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予以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情况,最终的起诉与否将由检察机关作出裁决。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则该案即告终结。反之,若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那么该案便会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在此过程中,倘若此前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乃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进行逮捕而实施的,那么其有可能面临实刑判决;
然而,若是因案件情节较为轻微,那么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具体判决结果需视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挪用公款罪中的物品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具体要求,凡利用公共资产用作私人用途,金额在一至三万元之间,用于商业盈利行为的,又或是金额大于一万元且超出三个月未偿还者,均视为违反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而对于挪用公款金额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此外,若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挪用公款金额巨大;挪用公款次数较多;由于挪用公款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损失等。
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始金额为五千元至一万元。如果挪用公款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就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况。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应参照本条款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所规定的数额幅度,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将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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