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由下列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利益;
4、客观方面存在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