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由人身权利和平等权利组成的复杂客体。首先,虐待罪的首要客体为人身权利。我国《刑法》分则按犯罪的客体类型将所有罪名划分为十章,虐待罪被置于《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中。很显然,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虐待罪客体必定涉及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指的是与人自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都属于人身权利。在所有的虐待案件中,所有的行为人都是通过对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包括精神健康)进行侵害从而达到虐待的不法目的。如常见的被害人被行为人虐待重伤或者死亡,这是典型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因此,从虐待罪的行为实施模式上看,也不难得出其客体应该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设置虐待罪,就是通过刑罚来预防和惩罚虐待行为,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害。因此,人身权利应当是虐待罪的首要客体。其次,家庭个体成员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应为虐待罪的次要客体。虐待罪是一个与家庭关系联系紧密的犯罪。而家庭是一个相对封闭、自治、私密的环境,受外界影响较少。家庭关系主要依靠传统道德来进行维系,在这样的环境中,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家庭关系地位,主要取决于成员自身的身体条件、经济条件等。因此,身体、经济等方面条件较好的青年人一般有着较高的家庭地位,而老人、妇女、儿童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法律对公民输出的是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但在一个相对封闭、自治的家庭环境中,依靠道德规范之力量难以完全有效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处于劣势的家庭成员难免成为受侵害对象,从而打破这种家庭成员权利平等的格局,随之出现的是儿女对父母不管不顾,有病不给医治,父母对孩子随意打骂等各种侵犯家庭成员平等权利的行为。因此,当道德规范难以调整家庭平等关系的时候,需要法律介入进行规范,虐待罪的设置,就是为家庭成员间行为设置了一道底线,一切僭越这条底线的行为将会受到刑罚的制裁。根据规定,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虐待罪的犯罪客体包括了哪些
一、虐待罪属于亲告罪吗亲告罪既有纯正的亲告罪,又有不纯正的亲告罪。虐待罪属于不纯正的亲告罪,虐待罪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二、如何区分一般的虐待行为与虐待罪主要是如何判断情节恶劣。
1、虐待对象。年老、年幼、患重病或者残废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实行虐待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2、虐待动机。为了逼使妻子或丈夫离婚而故意虐待妻子或丈夫;为了减少个人经济负担而虐待父母、子女;为了达到奸淫养女甚至亲生女儿的目的,以虐待逼其就范,或者因目的未达到而以虐待进行报复;因妻子生女孩而受到公婆或者丈夫虐待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3、虐待手段。虐待手段凶狠残忍,如采用针扎、开水烫、电击、皮带抽等手段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期进行虐待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5、虐待频率。虽然虐待时间不长,但频繁多次虐待的,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6、造成的后果。因虐待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致使被害人身体残疾、虐待致死、精神分裂、自杀身亡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对于虐待行为情节不恶劣、后果不严重的,应当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尤其是父母对子女教育方法不当,简单粗暴,甚至打骂,但其主观上不是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摧残、折磨,所以不能视为虐待而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