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人员:允许其户口继续挂靠在学校,积极做好查孕查环等计划生育有关工作。教师购置房产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居委会。
第二类人员:已购置房产的教职工要将其子女的户口及时迁入房产所在居委会。未购置房产的,子女上大学前允许其户口继续挂靠,子女考上大学或已经参加工作的要求其将户口按规定及时迁出。
第三类人员:已购置房产的教职工要将其配偶的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居委会。教职工未购置房产的,允许其配偶户口继续挂靠,但在职教职工是计划生育的直接责任人,教职工配偶和教职工本人要与学校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主动负责地配合学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