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只规定有少数复杂危害行为的行为犯,而且复杂危害行为基本上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组成。一般来说,这类行为犯的既遂应以复杂危害行为均已实行为标志。如果行为人只是实行了手段行为,而尚未着手于目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最充分地实现犯罪的构成要件件。最为典型的是那些聚众型行为的行为犯。如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等,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实行了聚众行为,那么就只能成立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由它们构成要件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以上是关于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