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标准时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该《解释》在一些赔偿项目的计算上区分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不同,导致同种伤害因户口的不同而产生的赔偿数额也不同。
与户口有关的赔偿项目有如下3项: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在计算时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年龄计算。
(1)当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当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大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被扶养人年龄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1)当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2)当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目前各地认可农村户口一定条件下按照城镇标准获赔,也即“农转城”。鉴于农村户口标准与农村户口标准差异很大,尤其是在重度残疾与死亡的案件中,可有好几十万的差距,为此,如果符合“农转城”的,一定要积极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