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书书写内容,包括请求抗诉的起因、请求事项、理由和法律依据。刑事抗诉请求书是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而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的书面文书。
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机关、抗诉理由、根据及要求等。在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将其连同案卷、证据等一齐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则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又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只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二审程序的抗诉书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抗诉书;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抗诉书法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