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受理还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关系到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无效婚姻由人民法院受理是适当的。
因此,《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无效婚姻,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以上是对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