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中父母中有一个去世了这种情况在继承法中有明确说明,由其余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就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由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本案不适用。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