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基础上,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社会公众”及“公开宣传”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对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的蔓延势头、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均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