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是被处5二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是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