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获利 要收缴!今后,司法机关将加大对集资参与人员获取的利息等回报型财产的追缴,11月5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我市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2010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6件,判处罪犯456人,涉案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多达8.8万余人,犯罪金额88亿余元。
金额巨大 动辄上千万元、上亿元
“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等显著特点,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济南中院刑二庭庭长张威力介绍。
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山东省济正保健品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向社会公众3万余人非法集资24亿余元,90名被告人被判刑;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彩网络传销案,参与人员多达2万余人。
统计显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上亿元,被害人、集资参与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当前,该类案件参与人员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元化,在大多数案件中,城镇普通居民、下岗工人、老年人、农民占了较大比例。